礦車主要零部件的技術要求
1 礦車車輪踏面應符合GB 4795—84《窄軌機車車輛踏面形狀及尺寸》的規(guī)定。
2 礦車輪對應符合GB 4786.1~4786.6—84《礦山窄軌車輛輪對》的規(guī)定。
3 礦車用緩沖彈簧可為金屬彈簧與橡膠彈簧:圓柱螺旋彈簧應符合GB 1239—76《普通圓柱螺旋彈簧》的規(guī)定。
4 鑄鋼緩沖器不得有裂紋,在鑄鋼緩沖器的插銷孔表面和端面(距插銷孔邊緣30mm范圍內(nèi))上不允許有縮孔、縮松和影響強度的氣孔、砂眼等缺陷,并不得進行焊補。
5 車架用型鋼應在鉚焊前進行校直、其直線度不得大于1.5‰,車架制成后兩對邊應相互平行,其平行度公差為邊長的2‰,車架平面度公差為車架長度(不包括緩沖器)的2‰,但最大不得大于5mm。
6 車架制成后,四軸架支承面應在同一平面上,同一軸上的兩軸架中心面應垂直于車架縱向中心面。車架上同一側兩軸架(軸卡或有垂直緩沖彈簧的軸架導框)中心線間距離與相對側兩軸架中心線間距離之差不得超過2mm,兩對角軸架間的距離之差不得大于3mm(此要求適用于二軸車)。
7 車架制成后,車架牽引裝置的中心面應對稱于車架縱向中心面,其對稱度公差為:車箱容積小于4m3的礦車不大于6mm,車箱容積等于或大于4m3礦車不大于10mm。
8 對翻轉車箱式礦車,其翻轉架應對稱于底架縱向中心面安裝,翻轉架內(nèi)側面應垂直于底架水平面,其垂直度公差為翻轉架高度的5‰,兩翻轉架內(nèi)側面應相互平行,其平行度公差為3mm。
9 車箱鋼板及型鋼鉚焊前應校平直,車箱制成后表面的平面度不得超過6‰(小于1000mm按1000m計算),但最大不得超過12mm,局部凸凹深度不得超過3mm。
10 對翻轉車箱式礦車,車箱口兩對角線之差不得大于6mm,其他型式的礦車容積小于或等于4m3的礦車不得大于8mm,容積大于4m3礦車不得大于12mm。
11 翻轉車箱式礦車車箱,其兩端翻轉軌應對稱于車箱縱向中心面安裝,其對稱度公差為4mm,其上下位置尺寸偏差亦不得大于2mm。
12 對側卸、底卸、底側卸式礦車,在車架、車箱、車門上的各組回轉軸孔的同軸度公差為2mm。
13 采用拱板式轉向架的大型礦車,其轉向架的上、下拱板,拱架柱螺栓及軸箱螺栓應作探傷檢查,不允許有裂紋。
14 上,下拱板及軸箱相互間接觸應緊密貼合,局部間隙不得大于1mm,拱架柱下端圓弧和下拱板圓弧部分必須有間隙。
15 轉向架的拱板側架應保證兩輪對中心線相互平行,同一轉向架軸箱中心(上拱板上部軸箱兩螺栓孔間的中心)對角線之差不得大于5mm,且兩側的轉向架軸距(兩軸箱中心的距離為測量轉向架軸距的基準)之差不得大于3mm。
16 搖枕上滑塊與拱架柱間的間隙應為1~2mm,搖枕兩端的兩組枕彈簧相互高低差不得大于2m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