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機車各部件完好標準
1、車架
1.1、車架無裂紋或明顯變形,無嚴重銹蝕,側(cè)板及頂板凸凹深度不超過30mm。
1.2、蓄電池機車托輥板平整,托輥轉(zhuǎn)動靈活。
1.3、緩沖裝置(碰頭)固定牢靠。彈簧無斷裂,伸縮長度不小于30mm。連接裝置可靠,碰頭銷孔、連接銷的磨損量不超過原尺寸的15%,鋼性碰頭不超過25%。
1.4、均衡梁、彈簧、吊梁等無裂紋或嚴重磨損,板彈簧各片厚度要一致,承載時應保持弓形。
2、輪對
2.1、輪箍(車輪)踏面磨損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50%,踏面凹槽深度不超過5mm。
2.2、輪緣高度不超過30mm,輪緣厚度磨損不超過原厚度的30%(用樣板測量)。
2.3、同一軸兩車輪直徑差不超過2mm,前后輪對直徑差不超過4mm。
2.4、車軸不得有裂紋,劃痕深度不超過2.5mm;軸頸磨損量不超過原直徑的5%。
3、軸承箱、齒輪箱(罩)
3.1、軸承箱與導向板間隙:沿行車方向不大于5mm;沿車軸方向不大于9mm。
3.2、齒輪箱(罩)固定牢固,無損壞,不漏油。
4、制動裝置
4.1、機械、電氣制動裝置齊全可靠。
4.2、制動手輪轉(zhuǎn)動靈活,螺桿、螺母配合不松曠。
4.3、各連接銷軸不松曠、不缺油。
4.4、閘瓦磨損余厚不小于10mm,同一制動桿兩閘瓦的厚度差不大于10mm。在完全松閘狀態(tài)下,閘瓦與車輪踏面間隙為3~5mm。緊閘時,接觸面積不小于60%。調(diào)整間隙裝置靈活可靠,制動梁兩端高低差不大于5mm。
4.5、抱閘式制動裝置,閘帶磨損余厚不小于3mm,閘帶與閘輪的間隙為2~3mm,閘帶無斷裂,銅鉚釘牢固,彈簧墊不失效。
4.6、撒沙裝置靈活可靠,砂管暢通,管口對準軌面中心,沙子干燥充足。
4.7、制動距離應符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的規(guī)定。
5、控制器
5.1、換向和操作手把靈活,位置準確,閉鎖裝置可靠。
5.2、消弧罩完整齊全,不松脫。
5.3、觸頭、接觸片連接線應緊固,觸頭接觸面積不小于60%,接觸壓力為15~30N。
5.4、觸頭燒損修整后余量不小于原厚度的50%,連接線斷絲不超過25%。
6、電阻器
電阻器連線牢固無松動。電阻元件無變形及裂紋;絕緣管(板)無嚴重斷裂,絕緣電阻不低于0.5MΩ。
7.1、電源引線截面符合規(guī)定,護套無破裂、無老化,線端采用接線端子(或卡爪)與接線螺栓連接牢固。
7.2自動開關(guān)零部件齊全完整,電流脫扣器要與電動機容量相匹配,動作靈敏可靠。
7.3、插銷連接器零件齊全,插接良好,閉鎖可靠,無嚴重燒痕。隔爆型插銷的隔爆面、接線符合規(guī)定。
8、蓄電池、蓄電池箱
8.1、蓄電池的電解液密度、液面高出極板高度、電解液溫度應符合規(guī)定。
8.2、單只蓄電池的端電壓:酸性不得低于1.75V;堿性不得低于1.1V。
8.3、蓄電池不滲漏電解液。堿性蓄電池殼體無嚴重銹蝕;酸性蓄電池槽和上蓋無破損及明顯變形,封口膠無裂紋。注液孔蓋齊全完整,封蓋緊密,排氣良好。
8.4、蓄電池橡膠套、絕緣隔板齊全完整,無燒焦、老化或破損,連接線(片)截面符合要求,不脫焊,無斷裂,螺栓緊固。
8.5、防爆特殊型電機車應使用特殊型蓄電池,電池組絕緣良好,極柱及帶電體不許外露,特殊工作栓(透氣帽)齊全,透氣良好。蓄電池任一極柱對地漏電電流不大于100mA;相鄰兩電池極柱之間漏電電流不大于100mA。極柱間漏電距離不小于35mm。
8.6、蓄電池箱固定穩(wěn)妥,鎖緊裝置可靠。箱蓋、箱體無嚴重變形及破損,復蓋良好,絕緣襯墊齊全完整。箱內(nèi)不得有積水、電解液及其結(jié)晶。防爆特殊型電池箱內(nèi)氫氣濃度不得超過3%。
9、熔斷器、照明燈、警鈴(笛)
9.1、熔斷器的熔體與插銷閉鎖可靠,隔爆面符合規(guī)定。
9.2、照明燈齊全明亮,照明有效光距離不小于40m,防護裝置齊全,與控制器有閉鎖裝置。
9.3、警鈴(笛)完整,聲音清晰宏亮,音響距離大于40m。
主營產(chǎn)品:翻斗式礦車,固定式礦車,梭式礦車,曲軌側(cè)卸式礦車,底卸式礦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