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機車和礦車運輸安全技術措施
1、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。測定電壓時,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,但必須在揭開蓄電池蓋10分鐘后進行。
2、乘車人員必須聽從乘務人員的指揮,開車前必須擋好安全防護裝置。
3、運行前,必須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、輪軸、車閘和電機車的充電情況。蓄電池必須充滿充足,嚴禁使用電壓不足的電機車。
4、電機車照明、信號燈、警鈴等必須保證完好。
5、電機車的制動系統(tǒng)必須靈敏可靠,閘瓦間隙在2—3㎜。
6、電機車的撒沙裝置必須完好,無卡阻現(xiàn)象,有充足的沙子。
7、機車運行中,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。嚴禁上、下車和在車內站立。司機離座時,必須切斷電源,將控制手把取下,扳緊車閘,但不得關閉車燈。
8、必須定期檢修機車和礦車,并經常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隱患,及時處理。
9、嚴禁在電機機車上或兩節(jié)車廂之間搭乘,嚴禁超員乘座。
10、正常運行時,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,嚴禁使用電機車頂車運行。
11、機車運送大件和運送爆破材料時,必須有專人護送,必須低速運行,必須有相應安全措施,裝運爆破材料時,不得與其它物品或工具同時運送,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 m/s。
12、電機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,并符合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,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的規(guī)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