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機車司機操作安全防范措施:
司機必須持證上崗,嚴格執(zhí)行崗位責(zé)任制和交接班制度;
開車前必須檢查機車的閘、燈、警鈴(喇叭)、連接器以及撒砂裝置,任何一項不正常時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,都不得使用該機車;
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,在開車前必須發(fā)出開車信號;
機車運行中,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;
司機離開座位時,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,將控制手把取下,扳緊車閘,但不得關(guān)閉車燈;
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,后有紅燈;
正常運行時,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;
機車行近巷道口、硐室口、彎道、道岔、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,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,都必須減低速度,并發(fā)出警號;
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,必須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離。
主營產(chǎn)品:翻斗式礦車,固定式礦車,梭式礦車,曲軌側(cè)卸式礦車,底卸式礦車